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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金税三期上线期间办税服务厅事项办理的告知书
 
2016-06-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2016628日至77日,本市税务部门将进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安排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一)2016628日至77日期间,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有奖发票兑奖;

 5.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

 6.涉税查询、咨询业务。

 (二)2016628日至77日期间,本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纳税申报;

 2.发票申领;

 3.发票代开申请;

 4.完税证明打印;

 5.涉税事项申请等。

 (三)办税服务厅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78 日上午 8:30起,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将恢复各项业务的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告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 2016 627 日下午16:30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由于系统切换原因造成延迟申报、税款缴库不成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十九条等规定,不加收滞纳金。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报刊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您可关注上海税务网站(http://www.tax.sh.gov.cn)、微博、微信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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