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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实行“多报合一”改革
 
2018-05-25    
 

 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经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研究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报送渠道: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统一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海关年报”(海关年报内容在现有工商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报送时间:

 1201851日至831日。

 截至8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201851日前已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完成海关年报的企业,还需要在20185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重新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3、补报2016年度海关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新海关年报事项。

 42018年之后的海关年报时间:每年11日至630日。

 查询年报状态: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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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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