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买卖发票,一半小企业会计哭了!剩下的一半可能不以为然,我们公司从来不买发票,管我什么事! 但是你们敢确定你们公司的进项发票不是失控的吗?你们供应商他们有没有没发票可能正在遭受税务检查? 这些对于所有企业都是隐患,只是还没有爆发。 随着国家打击虚开发票的力度持续增加,税务总局2016年12月专门公布了第76号公告,2017年各地就成立专案,打击走逃,打击虚开。 不仅自己虚开被查了,还有部分企业,因为和走逃企业有真实业务合作,也被牵连了! 比如下面这企业,被供应商走逃牵连了! 这家企业因为和对方业务往来很长时间了,平时业务量也很大,突然对方被查,自己也捎带着被税务查了!最让人伤心的是,他们还是正常业务往来。税务要求做进项税转出,这不是亏大了吗?而转出的只是一部分发票,还有很多没有转出,天天心急如焚! 逃!?逃得掉吗? 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常会有赊欠之后不给钱找不到人了。偷税之后想走逃? 别痴人说梦了!成为走逃户就完了! 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尤其是创业的小伙伴们,电话保持接听啊,因为你们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可能不在一起,又没有专人报税,电话打不通的话,可能就是走逃户了啊! 进项发票可能是个火药桶! 现在哪些发票很容易出事啊?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商贸企业被点名了,如果商贸企业进项和销项不一致,必被查! 这家企业的上游的也是因为进项和销项差异过大,被税务发现了! 说多了都是眼泪啊,上游企业被查了,税务给他定性走逃,下游跟着遭殃啊! 开发票的走逃了,收票方遭处罚! 开发票的找不到了,现在处罚他也处罚不了啊,那咋办呢? 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把这个火药桶扔给了收票方税务! 收票方税务咋处理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什么意思呢? 就是还没抵扣的,暂时不让你抵扣,已经抵扣的,先给我转出再说,准备理由给税务。 再次提醒各位朋友,三流一致!走对公付款、有运费发票、出入库单据、有合同,少一个都不行! 怎么规避这些税务风险啊? 一不贪便宜,不要票! 尽量多从经营较规范、诚信较好的企业进货,不要贪图一时优惠,导致“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是了解该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 被税务处罚的基本都是税务那边不熟悉,甚至本身就有点问题的企业,所以尽可能地从纳税信用等级较高或享受税务免检资格的企业进货; 三是控制付款时间! 由于金税三期大数据比对结果一般要在开具发票月份的次月起一个月后才能出来,对新客户最好在付款方式上留一手,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等,尽量少用现金交易。 这个社会干什么不都得留一手啊,否则后患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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