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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中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2016-04-12    
 

 编者按 5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推开,相关企业备战正酣。在此关键时刻,不少企业财税负责人比较关心,之前的营改增试点效果如何?存在哪些共性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本报记者和通讯员对上海、北京、河南、甘肃和浙江等地营改增试点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利好·已经显现

 从各地营改增的情况看,营改增的利好已经开始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衔接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以商品劳务的增值部分为计税基础,通过进销发票的串联,实现差额抵扣,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行为,在促进价值链发票流全覆盖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具体而言,制造业受益于可抵扣范围扩大,减税效果明显;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较低税率,结合其取得较高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享受低征高扣红利。以北京市顺义区某酒厂为例,由于营改增,该企业2013年~2014年增加抵扣进项税额3317万元,进项税额抵扣较之营改增前增加7%,增加抵扣范围主要为企业购进货物运输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广告服务等。

 第二,鼓励行业细分,促进转型升级。增值税差额计税和链条抵扣鼓励了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内部专业细分,企业愿意推进主辅业务分离,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服务外包市场的扩大,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了空间。比如,浙江华峰集团将物流业务独立出来,设立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两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731.37万元,比营改增前两年增长22.96%。此外,税收负担下降和经营范围精简,使得企业腾出精力投资升级固定资产,增加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的外购,在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同时提升产品竞争力,形成研发投入、产业升级和利润增加的良性循环。

 问题·不容忽视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企业普遍肯定营改增试点政策,也提出部分试点政策的问题。

 第一,部分行业税负上升较多。对于人力资源型服务业企业,其主要负担的人工成本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有所提高。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敦煌市义荣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在2014年至2015年间实现收入4614.85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38.96万元,税负达5.18%,较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3%)增加了72.67%。究其原因,首先是增值税税率提升较大,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使用11%的增值税税率,相较3%的营业税税率提升明显。其次是进项税抵扣不足,固定资产抵扣并非经常性发生,分摊到全周期后抵扣减税效果有限。此外,当时营改增尚未全面覆盖也制约了进项取得。

 第二,过渡性政策执行有差异。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各地政府对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给予财政返还,有效维持了行业的税负水平。但在2015年后,不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差异,相应选择了继续返还或取消返还的政策,这造成相同行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的税负差异,为增值税发票虚开埋下隐患。

 第三,税率较多带来适用风险。部分行业不同业务适用多个税率,个别企业在购入环节人为适用高税率项目,销售环节适用低税率项目,税收风险较大。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就在检查中发现,A物流企业将营改增试点外取得的仓储费用列为交通运输费用,按照11%抵扣进项税额。

 建议·多方完善

 全面推行营改增,需要借鉴以往营改增试点经验,从多个角度完善现行政策和税收征管。

 第一,顶层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分配比例。当前营改增过渡期内改征增值税部分全额进入地方国库,但一税不同分配的现象不会持久,将来如果仍按照7525分配,将导致地方财力大幅下降。这不仅会造成过渡性税收返还政策落实差异,还会对其他地方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落实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建议提升增值税分配的地方占比,维持地方财力在营改增前后的基本稳定。

 第二,税务机关要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面对增值税发票虚开和税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机关首先要用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时监控企业开票信息,排查进销项比例不配比、开票量非常规波动和新设企业大规模开票等问题,防范发票虚开风险。其次要增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排查企业经营实质和财务入账名目的差异,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入账。再次要增强征纳互信,探索税企信息系统互通新路径。2015年初,河南省焦作市国税局在辖区内推行货运业务网络服务平台,该平台融合金税工程、企业交易管理系统、司机移动终端和定位芯片,监控运单发布、接单、运输和验收全过程,有效地降低了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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