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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等8部税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2015-08-11    
 

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向社会公布,共有76项立法项目被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8项税法立法项目。除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外,其余7部均为此次新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的税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第一类立法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上述税法写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此次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含多项税收立法项目,这是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表现。同时,这些立法项目与我国现阶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是吻合的。立法规划越清晰、税收政策越透明,人们就会对未来提早规划,这更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总体来看,税种实体法的立法安排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向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经过前期探索论证,目前看这两个税种立法难度不大,而关税、船舶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在税收体系中都属于小税种,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如果今年“营改增”顺利完成,随后推进的增值税立法工作则难度较大,简并税率、优化税制结构、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问题都需要伴随立法加以考虑。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存在开征时机、如何开征和要不要设免征额等一系列难点。
  有关专家同时指出,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颁布实施税收条例和税收暂行条例。目前,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税法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和关税15个税种均依据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和税收暂行条例征收。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8部税法的立法和修法任务,工作量将非常大。
  不仅如此,随着税制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其他难度更大的综合税种立法也将提上日程。施正文向记者表示,税收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立法工作面临许多挑战。但我国推进税收法定的“列车”已经出发,它将伴随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推动我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地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立法项目的8部税法中,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这两部税法将在进一步吸纳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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