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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 偷逃企业所得税
 
2015-06-25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地税局稽查局近期查获某企业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列支工资、薪金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件。某企业2013年、2014年共“借用”150余个身份证件,虚列工资、薪金115万元,福利费13.2万余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余元,偷逃企业所得税32.43万元。根据违法事实,该局依法作出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5.68万元,处罚款32.43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税收检查初期,为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约谈,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企业在职员工为800人左右。然而,检查人员在深入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发放工资的金额对应的人数约为1000人左右,明显高于800多人。
  
  于是,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供工资转账的银行流水单。但企业财务人员以工资发放数据太多,银行无法提供全部工资转账明细的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用诸多理由搪塞检查人员,阻碍检查。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调查,并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与企业人员进行了再次约谈。经过检查人员的税法教育,无法自圆其说的企业人员最终承认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经查,该企业为少缴企业所得税,向劳务公司购买了务工人员身份信息,采取虚假列支工资、薪金的形式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以此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工业园区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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