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需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房屋产权证书,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如投资方为法人,需提供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8、纳税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调查表
9、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 企业税务登记变更须知
(一)、 税务执照延期、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地税)
(二)、 股权转让或注册资金变更所需准备的材料
1、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供)
5、加盖公章的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自然人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地税)
(三)、企业变更名称所需准备材料
1、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地税)
(四)、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所需准备材料
1、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的复印件
4、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
5、租赁合同原件(如属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房屋产权证书,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6、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地税)
(五)、外区企业迁入交易中心税务办理须知
1、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
5、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房屋产权证书,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6、企业章程
7、如投资方为法人,需提供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纳税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调查表
9、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原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或《迁移通知书》
三、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须知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1、发生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在注销工商登记前注销税务登记;发生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但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破产、解散、撤销之日起15日内。
2、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住所、地点变动前。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二)、注销税务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批准文件及其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发给《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一式若干份
3、法人签字并加加盖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清缴所有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