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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
 
2008-08-14    
 

一、发票准购资格认定

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印模等资料

二、发票版本核定

1、新办企业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只能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使用限额万元(千元版)的增值税发票。

2、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拾万元(万元版发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营场地固定,纳税申报正常,最近两年无发票违章记录。

(2)单笔销售额或合同单价超过拾万元的,其累计数超过月销售额的50%,并且月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申请时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核定表》(一式四份)

(3)纳税人书面情况说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开票人员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最近三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专用发票存根联清册和抵扣联清册复印件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未满三个月的企业,还需报送销售合同、进项发票(已通过认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发票数量核定

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财务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复印件

4、销售合同(贴有印花税票)复印件

5、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6、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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