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准购资格认定
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印模等资料
二、发票版本核定
1、新办企业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只能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使用限额万元(千元版)的增值税发票。
2、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拾万元(万元版发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营场地固定,纳税申报正常,最近两年无发票违章记录。
(2)单笔销售额或合同单价超过拾万元的,其累计数超过月销售额的50%,并且月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申请时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核定表》(一式四份)
(3)纳税人书面情况说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开票人员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最近三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专用发票存根联清册和抵扣联清册复印件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未满三个月的企业,还需报送销售合同、进项发票(已通过认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发票数量核定
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财务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复印件
4、销售合同(贴有印花税票)复印件
5、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6、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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