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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
 
2008-08-14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办理

(一)各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税务管理员处领取)

2、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类型(生产、批发、零售、出口)、注册经营地、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配备、账册设置、财务核算、货物购销渠道等基本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贴5元印花税票)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财务、出纳等会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场所(需商住二用房以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贴有印花税票)、租金发票复印件

8、纳税专户、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9、公司章程

(二)根据申请企业的不同类型,还需有针对性的附报资料:

1、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1)职工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用工合同(协议)复印件

(4)社会保险支付凭证复印件

2、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1)购、销合同复印件(贴有印花税票)

(2)供货企业证明复印件

3、新办小型商贸零售企业

进货发票复印件

4、新办出口企业

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销售额标准的企业

(1)上年度或达到销售额标准之月的财务报表(损益表、应交税金明细表)

(2)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

(3)税单复印件

二、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超过一万元(千元版),且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2、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3、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17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准予抵扣稽核结果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如次月仍未收到稽核通知,可到电子申报室<3楼>查询)。

4、纳税人尚未取得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5、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交的进项凭证由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月初,税务机关将上月比对结果以《稽核结果通知书》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协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过电子申报网站下发到纳税人客户端。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对清单中列明的且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发票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并于当月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协查)结果通知书》后,对审核检查清单中列明的允许抵扣且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发票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并于当月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对审核检查清单中列明的不允许抵扣的发票份数、金额及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行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申报抵扣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8、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尚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余额全部转为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16行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当期被允许申报抵扣”的份数、金额、税额栏。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如下:

(一)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各主管税务所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和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税务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2、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合格证书

3、认定之月起各月的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

4、纳税辅导期内预缴税款税单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跟踪检查调查表

6、纳税评估报告

7、税务约谈记录和实地查验记录

8、经营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5-7项由税务管理员对企业纳税评估、实地调查后填写。请会员单位及时与税务专管员联系确定实地查验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要按税务要求参加年检,一般在每年4月份左右,年检所需资料如下:

1、年检审核表(一式三份,税务统一下发)

2、上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财政局格式)

5、全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

6、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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