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对林某等7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员,分别判处3年~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由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画上句号。
前不久,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在日常分析和检查中发现,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财务数据与其经营情况明显不符,遂联合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联合调查,专案组人员逐步摸清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掌握了相关人员的犯罪证据。
大量证据证实,几家涉案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作偷逃税款,从中牟利。也就是说,相关各方商定,供货方开具销售发票后,需要发票的一方不用实际购进货物,只需付费即可将发票取走,用以抵扣进项税款,涉及货物由需要货物的一方拉走。
具体来说,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控制人林某是该案的主犯,也是需票方。其与某电子公司(供货方和开票方)及某电脑经营部的何某(需货方)等人合谋,以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名义购买电脑。实际上,某电子公司按销售合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何某取走电脑,由林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林某要以发票票面金额的1.5%~2%向何某支付手续费。
经过努力,专案组人员最终查实,几家涉案企业以上述方式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4份,涉及金额8815万元、税款1498万元。此外,林某还伙同其他人员,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由其掌控的信息技术公司与其他公司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