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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对外贸易经营权须知
 
2008-08-14    
 

一、 备案登记

1、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2、操作办法:

(1)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a)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f)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

周一、三、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62754440、62195869、62752200-316、416分机

二、备案登记变更

《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若需变更登记事项,可以直接在“上网在线”填写变更内容,然后将原《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换取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办理变更程序如下:

网上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变更,下载并签字、盖章。连同以下材料一起送交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

(1)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2)凭换发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表》将自动失效。

 三、海关注册登记须知

企业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浦东海关调查处风险管理科报关大厅4号窗口,领取《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印模》、《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等表格》等表格,填好后交到海关。海关受理申报材料三个工作日(申报当日不计算在内)后,如无电话通知“不合格”则凭“业务受理单”到海关办理领证手续(取得流水号、输入数据、打印证书、盖章),取得有效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次日即可开展业务。应提交的注册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印模》、《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同意可行性报告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均须带原件核对)                  

4)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5)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7)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四、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办理须知

中国电子口岸是企业与电信公网连接,通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商检、税务等政府管理机构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各政府部门也可以在网上输各种审批,从而实现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IC卡是身份识别卡,只有办理了IC卡,并插入读卡器中才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申领流程如下:

1)在制卡代理点领取(或在www.chinaport.gov.cn上下载)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填写企业法人卡持卡人信息及企业操作员卡持卡人信息,申请企业法人卡只需填写“法人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申请企业操作员卡只需填写“操作员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企业如申请多张操作员卡,则须按照本企业操作员人数每人一份。

2)由工商、税务、外贸、海关、外汇部门在指定时间对企业用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外汇核销单领取原件(出口企业)、名录卡(进口企业)

(7)经办人身份识别卡

3)资格审查通过后,企业要购买IC卡、读卡器、Oracle Lite软件,制卡代理点为企业制作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4)中国电子口岸网址为:www.chinaport.gov.cn

5)办理地点: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报关厅二楼南侧

五、出口退(免)税认定办理须知

1)申请认定时间: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理备案登记后的30日内。

2)首次办理退(免)税认定,应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并由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核定盖章。

3)在主管征税机关领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简称《认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4)凭《联系单》《认定表》及下列材料向上海市财税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出口企业人民币帐户:

a、退税开户银行选择“基本帐户”的请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盖章的《开户登记副本》复印件

b、退税开户行选择“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的请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六、外汇开户及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须知

(一)、受理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地址:浦东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办理程序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交资料如下:

(1)开户申请(打印、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已开立外汇账户情况,拟开户银行、开户币种、账户限额各行分配情况(进行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不填),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6)如在其他营业网点增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开户核准件,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分配比例。

2)办理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

(1)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在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2)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申请无固定格式,备案可在有第一笔出口业务、需领取核销单时到外管局一并办理,也可在取得IC卡后到外管局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a、备案申请书(在有出口业务时再填写《出口收汇核销账户开立申请表》)

b、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海关注册登记证明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登记须知

1、受理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电话:68549999,网址www.eciq.cn

2、办理程序

1)先在网上提交申请,栏目名称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2)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网上申请提交后网页上显示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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