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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第三批再取消9项进户执法项目
 
2014-06-16    
 

○取消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调查核实

○取消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

○取消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取消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实地调查核实

○取消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

○取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

○取消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

○取消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

○取消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调查巡查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当日起取消9项进户执法项目。这是自今年2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以来,总局取消的第三批进户执法项目。至此,总局今年已分三批取消29项进户执法项目。

清理、简并和取消税务机关进户执法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进户”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此充分肯定:总局继两批取消20项进户执法项目后,顺应纳税人需要,第三批继续取消9项进户执法项目,彰显了简政放权、优化政府职能的态度和决心,既有利于保证税款依法征收,减轻税收征管和缴纳成本,又能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有助于税企互信、合作和协调,实现保障纳税人权利与税收法治和谐共赢。

今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在内的首批取消10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3月6日,公布了包括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在内的第二批取消10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这次取消的9项进户执法项目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实地调查核实、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和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调查巡查。

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的台资企业敏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税务经理宋中美说:“作为一家成熟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们会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会自觉自发地控制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取消不必要的进户执法项目,促进了税企互信!”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国税局税源管理四科科员滕琳同样为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点赞”:“每个福利企业每月申报退税,我都得去企业核查,企业离税务局挺远,来来回回挺折腾,其实企业平时来买发票我就能了解情况,还可以电话沟通,通过日常管理和后续管理同样可以实现管理目标,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我作为管理员很欢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接连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是促进职能转变的自我革命,不仅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应对进户执法的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保障纳税人权益,还有利于顺应征收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科学管理,提升税务形象。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湖北省地税局制定规范进户执法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统筹协调各部门进户执法事项。甘肃省国税局从严控制进户人次,加强征管、稽查等部门协调配合,共享进户执法所获信息,还充分利用征管系统资源查询、核实和分析,减少了数据采集进户次数,提高了征管信息的利用率。青岛市国税局及时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并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了“青岛市国税局进户执法统一管理(调度)平台”,提高对进户执法工作管理的效率。

税务机关全面清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出发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和激发市场活力,落脚点是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改革创新、主动放权和自我加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总局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进户执法的项目,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准自行设定,要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进户”的问题,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有需求有服务、无需求无打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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