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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11项涉税文书报表
 
2014-06-16    
 

○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取消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

○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取消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

○取消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

○取消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

○取消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取消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

○取消发票退票申请表

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在第一批取消简并15项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再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项涉税文书报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了解,这次取消的11项涉税文书报表中,属于规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的有5项,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属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的2项,即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属于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4项,即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和发票退票申请表。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过多的税务表证单书无疑加重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是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在精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后,通过税收信息化优化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应用信息管税,不仅是切实减轻纳税人尤其是中小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税收征管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方便不方便,纳税人说了算。对取消交通运输业5项报表,辽宁省大连某会计代理公司姜会计说:“我已经干了六七年的代理会计,公司共代理了五六十家交通运输业企业,取消5项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我们代理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会计感觉轻松不少。”位于襄阳市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办税员杨霞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感触颇深:“这项业务虽然能当场办理,但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验证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还要去走程序。现在不用填表了,不仅减少了我们办税员的麻烦,更体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任!”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纳税人办税报表资料较多的问题,总局于今年4月11日发布第21号公告,自5月1日起,已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和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等15项涉税文书报表。这次再取消11项涉税文书报表,是总局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新成果。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的11项涉税报表,曾有其合理的历史背景,对强化税务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款按期足额入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和纳税人税收意识逐步增强,已经具备了取消的条件:以往由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填报的5项文书报表,因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而不再适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取消的2项文书,则是为了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纳税人更多办税便利;为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取消4项文书,能够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于第一批取消的15项和这次取消的11项涉税文书报表,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填写或变相填写,切实简化办税手续,优化办税流程。

涉税文书报表取消后,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日常巡查、涉税信息及纳税风险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分类分级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履行管理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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