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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2014-06-16    
 

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我国“营改增”在行业推进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事实上,电信业“营改增”并不顺利,主要是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减税受益并不明显,有的还有可能增加税负。但好事多磨,虽几经反复,最后还是达成共识,顺利推出。这也折射出我国“营改增”虽试点成效显著,但改革面临艰难抉择,深化改革更是任重道远。

总结过去,“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营改增”2年多来的试点实践,减税、改制和转型成效有目共睹。“营改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2012年试点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减税2201亿元,减税企业面高达90%以上。“营改增”不但减轻了试点企业税负,而且减轻了产业链税负,使工商业和服务业共享改革成果。改制主要是把工商业和服务业由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二元税制改为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消除了工商业和服务业往来中的重复征税,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以及工商业和服务业联动发展。转型主要是通过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了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做强主业,做大辅业,内部服务转为外包服务,以及跨境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了经济转型、结构优化。

正视现实,“营改增”面临艰难抉择。“营改增”从最初部分地区“1+6”行业试点,到全国推行并扩大到铁路运输、影视制作和邮政、电信等行业,看似轻而易举,事实上每一步改革推进都面临艰难抉择,有时候还不得不做出某些妥协,从而使改革与预期存有一定差距。从减税分析,“营改增”使高达90%企业享受减税,使10%左右的增税企业通过市场定价来自行消化实属正常。然而,为使增税企业改革也能顺利推进,采取了过渡期补贴办法,但补贴不但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市场定价机制形成。从改制分析,理想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理应采取单一税率,但“营改增”却更多从平衡改制前后企业税负出发,选择了差别税率,从而使增值税形成四档税率,既不利于规范,也不利于管理。从目标分析,增值税之所以优于营业税,是因为增值税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而我国从管理可行性考虑,在“营改增”过程中小规模企业以及部分其他行业企业不得不采取简易征税办法。

展望未来,“营改增”的深化任重道远。一是从全面推行“营改增”任务看,目前,“营改增”试点企业缴纳营业税仅占整体营业税1/3左右,绝大多数企业目前还未纳入“营改增”,按中央“十二五”完成“营改增”全扩围目标,在剩余的1年半时间内完成剩余2/3企业“营改增”,任务尤为艰巨。二是从规范“营改增”制度来看,我国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构建现代规范增值税制度,要把现行四档税率尽可能压缩为二档左右;扩大一般纳税人比重,尽可能减少和取消简易征税,形成广泛的增值税抵扣链;严格限制减免税优惠、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制度性问题。三是从“营改增”实现目标看,要通过打破利益格局、规范税收制度改革,将“营改增”由国家减税、企业减负引导到促进经济增长、产业转型经济层面,以及促进主辅分离、服务外包和总部经济制度层面上来,真正发挥“营改增”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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