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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部分试点企业税费不降反增
 
2013-08-09    
 
 “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在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推开。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然而,部分运输企业却反映,一年来税费负担反而增加了——  部分试点企业税费缘何不降反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推开。发生在原非试点地区的费用将可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进项抵扣将更加充分,税负将进一步降低,这对于流动性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减税作用将更加明显。

 然而,部分运输企业却反映,在1年多试点时间里,税费负担不降反增。这是为何?

 对此,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日前作出回应:“试点初期,确实存在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反映的税负增加,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相关反映就少了起来。”

 据介绍,从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4点:一是受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三是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

 针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梁晓安表示,财税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工作,并陆续出台了政策措施。比如,上海率先对月均税负增加5000元以上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纳入试点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财政补贴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了交通运输增税企业。此外,财税部门还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以解决增税企业的实际困难。

 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情况看,总体情况比较平稳,部分地区实现了行业总体减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有减。以上海为例,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共减少税负8400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负400万元,一般纳税人减少税负8000万元。从去年7月开始,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连续6个月出现单月税负总额净减少,表明减税企业减少的税负额大于增税企业增加的税负额。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将实行统一的税制政策,有利于形成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梁晓安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给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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