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个税直管试水高收入者更须警惕纳税风险
 
2013-07-22    
 
 个税直接管理,指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特定的自然人纳税人,在个税建档管理、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的各种税收征管与服务措施。它改变了个税间接管理、事后监督的征管模式,把自然人的个税申报置于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和全程监督之下。对高收入者来说,个税申报缴纳将不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否则可能面临被约谈、补税、罚款等一系列的税务风险。

 仅一地就有5万高收入者被直管

 “你收到税务局的限期申报通知书了吗?”“你被税务局约谈了吗?”这是江苏省南通市的一些高收入者们近来私下里互相打探的话题。

 这是因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一些高收入者收到了南通市地税局送来的个税限期申报通知书,也有一些人被地税局请去约谈关于个税的事情,还有一些人甚至因为偷逃个税而被立案查处。

 在约谈中,有人被告知,其个人投资企业的分红收入没有如实申报个税,需要补缴税款;也有人被告知,其从多处取得的收入虽然分别被代扣代缴了个税,但没有合并申报纳税;还有人则被告知,其申报的个税与其收入和消费状况极不匹配,有隐瞒收入偷逃个税的嫌疑;等等。

 一直以来,在很多人的眼里,个税申报似乎只和单位的财务人员有关系,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大。这是因为,我国的个税征管一直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制度,即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并不直接面向个税纳税人。但这一情形在南通市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自然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在个税申报缴纳上需要面对税务机关的直接管理。

 据介绍,南通市地税局从去年7月开始试点推行个税直接管理,即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特定的自然人纳税人,在个税建档管理、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各种税收征管与服务措施,促使纳税人主动如实申报个税。其目的在于改变税务机关对个税间接管理、事后监督为主的征管模式,全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特别是探索解决高收入者中的“多财产、低个税”问题,堵住高收入者偷逃个税的漏洞。

 据了解,在扣缴义务人制度中,由于权限和利益关系,一些扣缴义务人并不能全部如实申报和扣缴被支付人的个税,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如实地掌握纳税人的个税信息。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6年底就发布和实施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7年来主动履行个税自行申报义务的高收入者人数也逐年增加,但不实申报和未申报的高收入者依然存在,“住豪宅、开豪车、零个税”的现象并不少见。

 来自南通市地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该局已将6类一共5万多名高收入者的个税申报缴纳纳入税务机关的直接管理之下,陆续对其中的5650人实施了个税催报催缴,入库税款2679万元;对238名高收入者实施专项评估约谈,评估入库税款9360余万元;对24名高收入者实施立案稽查,查补个税及罚款252万元。2012年,南通市高收入者申报缴纳个税28.68亿元,占全市个税的58.89%,同比增长20%。

 海量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尽在掌握

 记者了解到,南通市地税局纳入个税直管的6类高收入人群分别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取得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并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且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

 “把哪些人纳入个税直管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尽可能准确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涉税信息,从而判定其是否有应税所得。”南通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工作人员胡俊坤说。他告诉记者,当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主要难点在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中主要原因是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全面了解高收入者的涉税信息。为解决这一难题,南通市地税局在充分利用自有相关申报数据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突破相互间的信息壁垒,确保税务机关更多、更及时、更准确地获取高收入者的涉税信息。

 而为了消除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信息交换中的泄密担心,让税务机关顺利获得高收入者的涉税信息,南通市地税局专门出台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涉税信息保密规定》,对个人涉税信息的收集、受理、保存、归档、传递等诸多环节保密、使用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在这一规定的支持下,南通市地税局与房管局、车管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获取了包括高收入者的房屋产权、汽车号牌、投资企业和金额、股权变动等涉税信息。该市如东县地税局自主研发的综合治税信息应用平台,直接对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内的工商、国土、住建等41个部门79个办理事项中的97类涉税数据。

 通过信息收集,税务机关基本掌握了纳入个税直管的5万多名高收入者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投资信息、收入信息、大额资产交易信息等情况。对这些海量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利用相关模型软件进行比对、分析,并根据纳税疑点的大小和风险等级的高低,对高收入者实施个税分类管理。即对涉税风险较小的实行友情提示、催报催缴,对涉税风险较大、个税与财产极不匹配的高收入者实施评估约谈,对拒不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高收入者则依法立案稽查。

 “知道了谁是高收入者,又知道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自然就知道了该不该向其征税和如何征税了。”胡俊坤这样评价个税直管中信息交换的作用。

 高收入者申报个税不能再掉以轻心

 谈到个税直管后高收入者纳税状况的变化,南通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有关负责人认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纳税人纳税风险的增加。这些风险包括被催报催缴,被评估约谈,被查补税款,承担罚款、滞纳金等。如果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大且拒不申报缴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他提醒说,在个税直管制度下,高收入者在个税申报缴纳上需要高度重视,警惕纳税风险,而不能再掉以轻心,更不能盲目筹划逃避纳税义务。

 比如,在高收入者中有不少人从多处取得收入,扣缴义务人可能按规定分别扣缴了个税,但高收入者本人并未按照规定按月自行合并申报纳税,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推行个税直管后,南通市地税局通过比对个人身份证信息和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信息,核实全市高收入者中有2300多人从多处取得收入,有的收入来源多达4处以上。其中,分别申报和合并申报的税款月差异额在2000元以上者就有953名。根据核实的信息,该局及时向这些人发送了催报催缴通知书,要求其按月自行合并申报并补缴税款。也就是说,今后从多处取得收入的个人若不按规定逐月自行合并申报,将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并给予处罚。

 再如,在南通市地税局选择约谈的238名高收入者中,80%为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是名副其实的高收入者,但这些人缴纳的个税很少,有的几乎为零。该市如皋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石俊告诉记者,在约谈对象中有这样一名个人投资者,其向一家制造企业投资近千万元,这家企业近年来效益非常不错,这名投资者赚得钵满盆满,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消费奢侈。但这名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领取的月工资一直维持在3000元以下,企业账面上也没有他从企业分回利润的记录,也没有个税申报记录,其收入与消费明显不匹配。

 在评估约谈中,税务人员告诉这名投资者,其3000元的月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撑其奢侈的消费,要求其对这种不匹配状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其主动报告应税收入。但这名投资者辩称,自己居住的房屋和使用的车辆属于企业所有,平时的消费也由企业报账,所以没有个税记录。于是,税务人员告诉他,税务机关从相关部门获取的信息显示,其居住房屋登记的产权显示为其私人所有,使用的车辆车牌号显示也为私家车辆,且燃油费用和维修费用全部由企业报销。从这个角度说,他实质上已经从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应该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事实面前,最终该投资者申报缴纳了个税30多万元。

 据介绍,许多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很少申报个税,除了少数人因为投资企业确实严重亏损没有分红收入以外,大多数人在处理投资收益时,往往采取超低价转让股权、利润长期不分配、个人消费计入公司成本管理费用、发票报账套现等手段逃避个税缴纳义务。在税务机关未掌握其财产、消费和投资信息前,对其个税管理确实显得无能为力。但在推行个税直管后,其一旦被列入评估约谈甚至作为立案稽查对象,税务人员将可以利用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其投资收益进行评估核定。这种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将面临补税罚款的风险。如果欠缴个税金额较大,时间较长,投资者还将承担数额不小的税款滞纳金。

 与此同时,投资者被查补个税还将直接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调整。也就是说,投资者个人逃避缴纳个税,对投资者个人和被投资企业而言,都意味着纳税风险。因此,作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被投资企业,也应该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行为,如实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08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2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