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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
 
2013-01-21    
 

“营改增”并非“十全十美”为企业松绑应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2013年1月16日至18日,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论坛在海南博鳌举行,“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措施,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论坛期间引起与会专家高度关注,业界表示“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福利”的同时,地方对营业税高度依赖性也使“营改增”无形中面临一定阻力,论坛达成共识一致呼吁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增加“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为中小企业带来“福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说,“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促使社会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方案设计是以不增加税负为前提的。

去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1省、直辖市。

统计表明,上海“营改增”自初试行以来已初步显示减税成效。截至去年6月中旬,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共减税9.14亿元,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更达40%,去年上海市上半年营业税总收入也同比下降12.6%。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自实施营改增以来,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

与会嘉宾、陕西依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新荣说:“‘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加工业,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领导合伙人蒋颖表示,营改增“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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