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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营改增”试点新增10省市
 
2013-01-05    
 
 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今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其中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行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在谈到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背景及意义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达了三点看法:第一,这说明在上海开始实施的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第二,“营改增”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实施“营改增”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纳税,这就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三,就当前经济形势来说,中央将“稳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而“营改增”恰恰是“稳增长”的重要政策手段,新增试点的10个省市,其GDP总和超过全国的一半,通过在上海试点取得的积极效果我们可以预期,扩大试点势必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明显的拉动作用。“上海是城市经济的典型,而省级区域的产业结构更加健全。从选择这10个省市试点来看,凸显出设计意图。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明年‘营改增’会在今年多地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试点,这是为今后全面推开打下基础,也表明‘营改增’推进速度将大幅加快。”白景明说。
 “营改增”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而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之前也撰文介绍,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营改增”后,由于服务价格的价内税成本将不复存在,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将整体下降,改革无疑将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有关专家分析,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加快,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会进一步显现。当期税收可能会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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