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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2-07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35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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