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关注到,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与民营企业家举行的几次座谈会上,企业界反复向高层决策者表达出一个清晰的呼声:希望政府将“结构性减税”承诺落到实处,切实减轻民企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负担。
这个呼声,引起了当前困难经济形势下企业界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的共鸣。
我们认为,在解决经济下行最急迫问题的时候,财政政策往往会比货币政策更加直接和有效,而相比“多花钱”的财政性支出,“少收钱”的减税则更显得珍贵和有力。
结构性减税有什么优势?
事实上,它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用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我们认为,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其他的减税政策而言更为科学。因为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基数和总量基本不变;而结构性减税则着眼于减税,税负总体水平是减少的。
那么,在结构性减税中,什么才是“特定目标”?谁又是“特定群体”呢?
在我们看来,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企业应当被视为此番结构性减税中的“特定人群”。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通过对多个地区实地调研发现,现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状况非常艰难,甚至比金融危机的时候还困难。而在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生产经营成本仍然居高不下、许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此外,尽管“新36条”细则已经大致出齐,但对民企而言,仍然存在无处切入、无所适从的感觉。
我们知道,在货币政策方面,尽管此前有数次放松银根的支持,包括一个月内两次降息的空前操作、连续逆回购以释放流动性的公开市场操作,但对于更大范围的小微型民企而言,增加信贷额度不如减少税收效果来得更快。
在经济下行、大型企业信贷需求也一路下滑的背景下,银行此时增加信贷更像是“下雨天洒水”,资金的效率会呈现很大折扣。而此时若能推出大力度结构性减税,则可以起到明显的扶持作用。
我们看到,有专家提出,在企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减免和降低企业税赋,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比如将增值税从17%降低到15%。这当属一举两得的办法,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对企业的减负将使得员工待遇提高,如果大范围这样做,便可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
民营经济目前占GDP的一半以上,同时也解决了70%以上的就业,而广大中小企业更在其中发挥了基石作用。我们认为,稳定经济稳定社会,须先稳定民营经济。而迈出这一步,当从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