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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商标代理合同
 
2010-09-27    
 
 上海市工商局与上海市商标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向社会发布。

 据介绍,《示范文本》共分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人、费用、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十条,旨在通过发挥合同行政指导作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工商总局新《商标代理管理办法》颁布后,上海市工商机关服务企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商标委托人有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和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的义务;商标代理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上海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的发布,有助于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减少双方的合同纠纷和矛盾,从而扩大商标代理市场规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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