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及人行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了方便会员企业了解和掌握有关出口核销业务,我们特别整理有关出口收汇核销流程供各会员单位参考。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3)申领专用章;(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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