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变更升级通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税总局(2011)44号文件、(2012)17号、(2013)79号的文件要求,对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稀土生产和贸易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贵企业已纳入推行范围,需要对贵企业的开票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和开票系统分别进行变更发行和升级安装。根据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请贵企业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准时安排开票员或办税员前往变更现场进行发行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 上午9:00 □ 上午10:00 □ 下午13:00 □ 下午14:00 二、地址: □ 10、11、16、17、18、19、20、30、21、22、23、24、39所企业安装地址:第1税务所(向城路80号大厅4楼) □ 12、13、14所企业安装地址:第3税务所(新川路580号) □ 9、15、27所企业安装地址:第6税务所(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 □ 33、34、36、37所企业安装地址:第28税务所(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 □ 临港分局第2、3、4、5、6所企业安装地址:临港第1税务所(环湖西三路829号) 三、携带资料 1、本告知书;下载链接http://www.shppa.org/Web/FileDownload.asp?Tid=3104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剩余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4、所有主、分机的税控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 5、所有主、分开票机(如远程抄报是开票机、上网机分开的,请同时带好开票机和上网机); 6、开机口令; 7、剩余空白发票前一份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8、远程抄报税用的U棒和U棒密码。 9、升级现场可测试二维码发票认证效果,如需要测试,请携带开具增值税发票打印机。 10、购买报税盘的费用:230元(依据发改价格[2012]2155号,财税(2012)15号文,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已购报税盘的无须购买) 四、注意事项 1、进行变更前请做好2014年5月份非征期的报税工作。 2、5月1日至变更安装日期间开具的发票,需进行非征期抄税。完税后此部分发票如发生退货等,当月不能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3、为实现汉字防伪功能,将对企业开具金税卡进行变更发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发行含企业安全信息的报税盘,请务必妥善保管。 4、为确保试运行升级安装顺利完成,请您来变更前务必确保所有主、分机的操作系统是WIN2000以上,并运行正常。 5、咨询电话:962366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