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自6月1日零时起将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克雨认为此次价格调整是一个积极信号,表明了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市场化道路的决心和立场,有利于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但未能调整到位可能是这次调价的一个遗憾,生产者将要承担加工进口原油的这部分价差,同时也为下次调整带来隐患。未来国际油价如果继续上涨,国家可通过调整逐步缩小价差;如果油价大幅下降,也可通过降幅调整价差;但如果国际油价降幅在4%~5%的临界值时,价格调整决策将面对两难选择,跟进降价会使生产者继续加大生产者的负担,不跟进降价则会给“跟涨不跟落”说者以口实。
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三个价格调整区间,即80美元以下、80~130美元之间、130美元以上。80美元/桶以下基本属于低于或略高于石油边际成本水平。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08年11月公布的《世界能源展望2008》对未来资源接替分析,为了保证持续稳定供应的生产商投资能获得一定的预期回报的边际成本区间在70~75美元/桶,如果加上运输和销售费用,营销商的成本应当超过80美元/桶,考虑到随着国际油价下降,原料和设备租赁成本有所下调,也应当在60~80美元之间。如果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桶,则更多反映的是供需紧张,或投机炒作、美元贬值等因素影响。因此,管理办法规定,80美元/桶以下,要保证生产者的合理利益,鼓励生产者增加生产;当油价超过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平衡利益;油价超过130美元/桶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不提价或少提价。这充分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管理办法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情况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已经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那么就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执行得越坚决、越严格,也就越主动。从长远来看,国际石油价格将会是一种上升的趋势,国内价格调整到位将更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这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所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