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发改委将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通知指出,获准用油企业须切实兑现承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按有关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库存量,按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等情况。 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责任的措施,切实杜绝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对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发改委表示,将持续加强已获准用油企业的运行监管,建立油气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健全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的监督、规范等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从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缴纳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对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括调整用油数量、暂停或取消用油资质等在内的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