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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布 利好分布式能源
 
2016-03-01    
 

 此前曾被业界热议,即将发布的《国家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终稿,终于在229日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题目与大家见面了。

 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指导意见》的题目并没有应用被受热捧的名词——“能源互联网”,而是更加严谨的应用了“‘互联网+’智慧能源”,但在《指导意见》文中,官方还是以“能源互联网”作为了“‘互联网+’智慧能源”的简称。

 《指导意见》指出,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能源互联网设定两个发展阶段

 《指导意见》还指出,能源互联网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基于这一判断,《指导意见》规划,能源互联网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后续进行推广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其中,第一个阶段为2016-2018,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积累一批重要的改革试点经验。

 第二个阶段为2019-2025,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及标准体系并推动实现国际化,引领世界能源互联网发展。形成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环境,能源综合效率明显改善,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众参与程度大幅提升,有力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作为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等10项多维度的重点任务。

 分布式能源开发将更加火热

 在业界看来,《指导意见》中的一些内容,如今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

 例如,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项下,《指导意见》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生产,推动对散烧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此前,A股光伏龙头东方日升总裁王洪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分布式能源一定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分布式光伏则是分布式能源中最佳的解决方案。国家层面如此重视能源互联网的发展,也必然会倒逼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与此同时,在“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项下,《指导意见》则指出,要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城市、景区、高速公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充放电站等基础设施,提供电动汽车充放电、换电等业务,实现电动汽车与新能源的协同优化运行。

 而针对最为关键的“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设备研发、支持信息物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系统运营交易关键技术研发。

 此外,《证券日报》此前曾报道,在日前刚刚由国家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首批启动的10个重点研发专项,就包含了“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根据相关文件,“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专项将重点围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大电网柔性互联、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用电、多能源互补的分布式供能与微网、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5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23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2016-2020)

 而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专项中的第5个创新链——“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项下,管理层还专门设定了“能源互联网的规划、运行与交易基础理论”,这一被界定为基础研究类的题目。

 《指导意见》指出,能源互联网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第一个阶段为2016-2018,第二个阶段为2019-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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