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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三提成品油消费税合法吗
 
2015-01-26    
 

    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该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

  “开车去加油站加油,加的是税,不是汽油。”微信圈一句调侃,不少人点赞,点出了普通消费者对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不解。

  1月22日,有机构作出判断:中国成品油价格确定“十三连跌”,有关部门可能会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一旦该分析成真,将是继去年11月28日、12月13日和今年1月13日后,中国第四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但相关专家和分析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却认为,短期看,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太可能,“一方面,会造成更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成品油税负水平并不太低。毕竟相关部门得兼顾考虑中国经济的宏观走向,比如GDP增幅2014年涨幅为7.4%的现实”。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1月22日下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也许属于必然,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制定合理的参考标准,让调整更具说服力,并在消费者的需求和国家的政策间寻找到平衡点。”

  45天三连涨

  所谓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就比重看,按税收年鉴数据,以2013年为例,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曾说,消费税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扩大‘两高一资’税费”这一点,在2014年末和2015年初于成品油消费税领域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具体看,这次调整实现了“五减一增”,即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本次调整拉开了消费税连续上涨的序幕。去年12月12日,中国国税总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第二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1月13日,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真迎来第三次提高。短短45天内,成品油消费税就实现了“跨越”。

  合理合法吗

  在崔新生看来,短短45天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还是有些简单粗暴,“是不是可以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是不是可以不这么频繁?调整时,是否应更考虑到宏观的实际和微观需求之间的契合点?”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涂龙力撰文称,“任何一项税收基本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即便经济层面纵有千万条理由,如果决策与立法程序违宪,也难以令民众满意。因为这违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称,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有其合法性”。

  中国目前有18大税种,真正通过人大立法的只有三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属于地方税种的车船税法,路透社称,“其他15个税种都是一些行政法规或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缺乏制约的程序。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看,因为有全国人大的授权,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站在官方角度,成品油消费税的确该调整。据官方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去年11月28日称,“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是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中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三是通过‘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不得不提的一个背景是,中国对外原油依存度正不断走高。按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说法,短期内仍将以每年2.8%的增速往上走。

  但有市场人士称,上调消费税可能是为了增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收入。因为德意志银行稍早预计,“2015年中国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可能仅有1%,为1981年以来最低;地方政府收入则料下降2%,为1994年以来首次下滑”。

  方式粗暴吗

    “1月13日消费税调整后,以当前山东地区5.91元/升的93号汽油为例,如加满64升油箱,总共需花费378元,这里面就交了170元的税,占比约45%”。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李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该税负水平相对于美国11.22%和中国台湾地区26.31%的税负,已很高,但距离德国、英国和日、韩等发达国家还有10%-15%的差距。”

  但李彦认为,简单地进行国际对比,可能不切合实际,“以德国为例,其汽油税负占价格比例约为57%,确实非常高。但德国汽油中收取的税收,最主要的用途就是用于道路建设。根据德国《高速公路养路费法》规定,只对12吨以上的卡车收费,其余车辆一律免费。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一名开私家车的德国普通消费者,全国道路几乎是完全免费、畅行无阻的”,“而且德国人均收入水平是折合人民币1.8万元/月”。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预计,近期消费税调整措施相对片面,其主要内容是提高税率,但社会关注的核心部分并未触及,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的现象仍将存在,“因此后期消费税调整仍将继续,预计主要调整方向将不再是税负水平的提高,而是将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征收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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