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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出台在即
 
2014-05-19    
 
国办发文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业内人士称,这是“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即将出台的信号。一旦进口权放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直接拥有进口自主权,无论是进入自有炼厂还是对外销售,其利润都高于目前配额内进口的模式。

据消息人士透露,“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将基于引导地炼行业的“质量、环保、优化”方向,核心的衡量条件可能包括,对200万吨/年以下的单体常减压装置进行整改计划,仅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油品品质的产品(国IV汽油和国III柴油),以及合理计划进口原油配额的申请数量等。

关于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鑫表示,在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进口渠道多元化是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举措。预计今年的原油进口权放开力度比较大,有望再新增1000万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

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新方案可能不是一个获取“牌照”的概念,而是一种获得某种资格“认证”的概念。即审核通过的地炼并非永久获得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而是可能通过类似于年审的“认证”机制,来获得下一年的进口原油的使用配额。

据安迅思数据显示,目前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一次加工能力合计约为6000万吨/年,除去已经获得1000万吨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中化工旗下炼厂以及中石油合作炼厂外,符合条件的其他地方炼厂炼能约在2000万吨/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一旦进口权放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直接拥有进口自主权,无论是进入自有炼厂还是对外销售,其利润都高于目前配额内进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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