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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14-04-21    
 

北京4月20日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炼油国。但是,随着石油炼制工业原油加工量的不断增加和原油品质的劣质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为统一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环保部制定了相关标准,现该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在近日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表示,目前我国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已从2000年的2.76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5.75亿吨,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炼油国。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75亿吨/年,较2011年增加3500万吨/年,同比增加6.5%。同时,随着中外合资大炼厂项目的投产,外资在华的炼油权益能力将大幅上升。

编制说明透露,由于近十年石油炼制工业规模的发展主要是保障国民经济需求的“满足供给型发展”,在炼油企业总体加工流程上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生产清洁产品的二次加工生产装置的能力相对较小。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质量与先进水平相差较多。

随着石油炼制工业原油加工量的不断增加和原油品质的劣质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等城市群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区域特征,挥发性有机物、SO2、NOX的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石油炼制工业较发达的辽河、海河、长江、黄河、珠江流域,渤海、黄海、东海、北部湾近海的水污染控制也趋于紧迫。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要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要实施脱硫;在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石油炼制工业1997年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8年开始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主要控制水污染物中的pH值、石油类、COD、挥发酚;大气污染物中烟尘、SO2。近年来我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两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种类和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环保工作需要,制定适合石油炼制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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