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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拟规定分红比例不少于净利三成
 
2013-05-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发布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将在下周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订。

中石油股份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综合考虑上市承诺、实际分红水平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对该公司章程第162条作适当修改并明确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

在实际运行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该公司仍可按上市以来的惯例进行现金分红。可以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该文件中指出,董事会建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人民币0.131元,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6月5日,全部以现金形式派发。该项决议将于5月23日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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