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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4-11-12    
 

 11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11日起施行。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须填补这一立法空白。

 “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指出,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治成果,是中国政府中长期能源战略和方针政策的对外宣示,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法共980条,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亮点一:保障绿色能源供给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

 “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马正平指出,能源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这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我国能源活动中的碳排放约占全部碳排放量的90%。能源法一方面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不同品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另一方面推动能源消费革命,鼓励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聚焦能源供应安全,通过明确政府、企业、能源用户等各方责任义务,建立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能源安全责任体系。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强化能源多元协同保障能力,坚持先立后破,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亮点二: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目的

 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

 “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用能获得感。”马正平说。

 在保障居民基本能源服务方面,能源法压实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要求不得擅自中断能源供应、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数量等,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

 在保障提升农村用能水平方面,为消除城乡用能差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能源法明确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能源法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能源治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亮点三:能源规划为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能源规划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目标的阶段性工作安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能源法明确能源规划的作用及组成,规定能源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同时,细化能源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规定能源规划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要求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能源资源禀赋情况、能源生产消费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亮点四:科技创新为培育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一大批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驱动力,能源产业从资源、资本主导向技术主导转变。

 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强化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为能源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一是规定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建设原则。紧密结合能源发展需求和能源科技特点,能源法规定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相关各方协同参与,为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基础。

 二是明确能源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与方向。能源法明确了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约能源等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领域为重点,系统推进科技研发、应用及产业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

 三是强化能源科技创新相关要素供给。能源法规定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鼓励、引导资金投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鼓励支持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资源投入与保障力度。

 亮点五: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马正平说。

 能源法确立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本制度,明确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强调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同时,推动建立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能源法确立了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的风险。

 为了有效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能源法明确规定要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加强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还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义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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