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车用汽柴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针对目前非法添加兑制车用汽柴油的突出问题,研究在相关标准中增加检验指标,强化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同时,积极推进统一全国车用汽柴油标准工作,减少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的数量。
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介绍,从1993年以来,我国车用汽油产品已经先后发布实施了4个国家标准,从含铅汽油到无铅汽油,从国二阶段到国四阶段,各项指标更趋严格,硫含量上限从1500ppm下降到50ppm。车用柴油产品相关标准最早制定于2000年,2003年发布实施了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2009年替代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
根据标准规定,车用柴油硫含量上限从2000年的2000ppm下降到现在的350ppm。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还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推动车用汽柴油产品标准不断升级换代。北京市从今年5月31日起,已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经过努力,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存的格局,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准体系的完善,为保障和提高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2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提出,该4部门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
魏传忠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上述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和标准反馈机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到标准制修订上,推动完善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