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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海外油气企业的发展之基
 
2022-07-25    
 

 中国油气企业到海外发展已有近30年的历史。其间,包括国企、民企在内的油气企业,从“走出去”初期的跌跌撞撞,努力学习、适应涉及东道国油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到逐步能够在高端市场与国际石油公司同台竞技,获取效益并壮大了自己,为中国能源安全作出了贡献。中国油气企业在海外的探索实践,对更好地依法合规经营,做强海外业务,提高中国公司的国际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作用。

 遵守石油合同是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

 海外企业通过石油合同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发生投资、服务关系。石油合同是投资、服务的直接约束,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是间接约束,企业还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在“走出去”初期,部分员工对石油合同并不熟悉。

 在南美某国,石油合同规定:服务方的投资活动,合同双方首先要编制合同期的开发方案;在开发方案获得批准之后,据此编制年度计划预算;在具体作业过程中,勘探、开发井、调层补孔、转注等一切作业,尽管已经列在被批准的年度计划预算中,但仍需要提交经济评价,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在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初期,也含有一些“搬出去”的成分:以国内的“领导决定”为作业依据,未能严格执行对开发方案调整、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具体项目经济评价的报批。在程序缺失的情况下先作业,尽管作业效果不错,但投入效果却很差,原因是相关投入因程序缺失导致无法进入联合账,这些开支不能作为成本予以回收,一段时间之后,累计未回收金额达数千万美元。所幸通过内部研究,并与东道国相关方反复沟通,补充编报相关资料,获得批准后,才获准予以回收。

 在海外石油作业中,联合作业与中方独立作业的程序不同。联合作业还需要遵守伙伴之间的联合作业协议,其中也有东道国的程序要求,缺一不可。尽管涉及的程序性要求多,石油作业通常时间紧,但无论如何,也只能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计划性,从而加快节奏,无论如何都不能逾越程序。

 遵守东道国的财税相关规定

 发达国家在石油的收入、成本如何列支,如何摊销,亏损如何抵扣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比较好操作。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财税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制与人治相结合,这些都是国际石油公司头痛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寻租,导致不同的税务管理单位判断不同,甚至同一个税务管理单位的不同人员的判断也不同,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和税务、审计当局沟通,同时也需要聘请当地税务顾问,争取事前达成共识。有时,企业总会遇到一些小问题,财务人员和管理层对此应高度重视,研究妥善的应对办法,尽早解决,不要拖延小问题,致使其发酵酿成大问题。

 遵守东道国的环境保护规定

 传统的化石能源勘探开发作业是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在油气作业过程中,钻井产生废泥浆、岩屑,试油需要放喷,生产中集输处理涉及尾气放空燃烧,运输中可能有落物、限高、限重,生产生活需要取水和排污;油气在一些环保、生态敏感区,如热带雨林、湿地、河流、湖泊周边,还有生态脆弱区,东道国的监管格外严格。

 中国油气企业在海外遇到过老油田作业沿袭卖方的习惯做法,却被东道国环保部门“秋后算账”。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收购时的尽责调查中,将安全、环保方面的尽责调查从“技术尽责调查”中独立出来,组织专门的环保人员(包括东道国的环保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出具专门的安全环保尽责调查报告,将卖方的安全环保违规整治成本,从收购对价中扣除。如果做不到直接扣除,则要尽量在收购协议中将其作为“或有事项”进行约定,一旦东道国对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境外石油作业中,比较常见的是废弃物处理如钻井液、岩屑、污油池,通过合同交给当地承包商。如果当地承包商处理不合规,也有可能被环保部门往上追索,石油企业对废弃物处理不能包出去就不管了,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遵守东道国的出入境管理规定

 海关对出入境人员都有相关规定,所携带的物品、现金等该申报的必须申报,不让带的坚决不带。这看似是员工的个人问题,实际上企业要对自己的员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一些伊斯兰国家严禁携带猪肉制品、酒类,有的国家限制烟草,有的国家限制植物、水果,这些都要严格遵守。

 遵守东道国所加入的国际组织的规定

 一般东道国都不是孤立地存在,通常会加入国际组织。在境外的石油作业中,有西非共同体、东非共同体、欧佩克等组织,有对应的西非法郎、东非法郎、欧佩克限产规定。国际组织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对其成员国构成约束。其中的一些约束,签署合同时难于确切预判,对石油作业者而言,会被认为是不可抗力。

 以欧佩克限产为例,作业者如果处在欧佩克成员国中,遇到欧佩克限产时,该组织会通知某国应该限产多少,东道国会将该限产配额分配给国内的所有生产商。石油公司一方面要遵守该限产配额,同时也要研究欧佩克和东道国的限产基数和限产幅度。如果公司或项目接到的限产配额高于东道国的比例,应当向东道国申诉,要求以合理限产配额对待。研究国际组织的规定以及如何执行,可以避免歧视性待遇带来的额外损失。

 高度重视海外项目的潜在风险

 从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采取制裁、脱钩、围堵等一系列做法,给中国油气企业在海外的经营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拜登政府沿袭了特朗普的做法。

 从法理上讲,这不是一个依法合规的问题,但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政府的态度是反对美国的霸权主义,并试图颁布制裁阻断法,但目前效果很小。

 欧盟也反对美国滥用制裁,最早颁布了制裁阻断法,要求欧盟的企业,不得执行美国的制裁法案和长臂管辖,甚至还专门研制了INSTEX结算系统,代替SWIFT系统,用于与伊朗等国的经贸往来,也收效甚微。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欧洲银行,因“违规”参与伊朗经贸结算,被美国处以高额罚金,欧盟的阻断法,面对美国霸权,也保护不了欧盟的银行和企业。

 以伊朗为例,美国制裁中的长臂管辖,因其“最低接触”(Minimum Contact),使众多国际企业受了影响。即便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指数不高,中国在国际上工程施工领域领先的如中铁建、中交建等30多家企业,国际收入占比为15%20%,“三桶油”的国际化指数大致在20%30%之间,其中一些业务会与美国有关系(产品、技术、专利、资金往来等),就符合“最低接触”条件,按照美国的霸王条款,如果再与伊朗有关联,就可能触发制裁。但美国的制裁,也并不是完全按条文执行的,而是“双标”,根据其需要拿几个企业来“开刀”。中国油气企业如果“遵守”美国的霸王条款,就会自缚手脚,不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如果对此完全置若罔闻,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伊朗与国际上的经贸往来并没有被完全堵死,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游击队”甚至“正规军”以各种方式与伊朗合作,加上乌克兰危机使国际油气价格高企,欧洲能源短缺,欧盟极力促使美国与伊朗就伊核协议和解除制裁进行间接谈判。随着乌克兰危机的拖延、冬季供暖临近,加上美国中期选举需要缓解其国内油气价格大幅上升和通胀的压力。目前,对于伊核谈判重新达成协议持谨慎乐观态度,至少美国在对伊朗石油出口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放松。美国制裁俄罗斯,但没有堵死其海运油气出口;对委内瑞拉的制裁也有放松迹象。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以前中国油气企业收购海外项目时,收购资金的托管银行多用美国和欧洲的银行。这在特朗普执政以前可以,现在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尽力回避美国的银行。在项目运行期间,中国油气企业的部分工作人员由于缺乏敏感性,试图将项目回收资金的托管账户设在美国的银行,这种做法的风险极大。

 依法合规经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国内经营与海外经营的依法合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同国家面临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我们不能只是泛泛地强调其重要性,而应在面临具体问题时,沉下心来,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不要被一时的违法违规利益所惑铤而走险。因此,要看到“违法违规,企业吃亏”,人的因素是第一位,干部是关键。在制度建设上,要将追责落实到人头上,产生切肤之痛,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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