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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2011-01-07    
 
 国家税务总局1月5日在对外公布的有关通知中明确,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有关问题加以明确。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通知》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通知自发文之日,即2010年1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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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地产调控之年,形式各样的调控政策给楼市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冲击。其中,“久闻其声却未见其面”的房产税一直是悬在楼市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年初传闻今年将开始征收房产税一直到年末临近,各种版本的传言不断考验着楼市的神经。
  事实上,房产税在我国并不是新鲜名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只不过,目前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享受税收优惠,免征房产税。
  从年初开始,有关房产税将要征收的传闻四起,传闻中的税种名称和征收方式也五花八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有关人士曾表示,今年我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不过,该人士也表示,如何界定该税种征收范围仍是难点。
  随着4月底楼市调控政策出台,房产税的传言达到一波高潮。当时市场传出上海将在楼市细则中包含有关房产税的调控内容,这一消息在被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对A股房地产板块构成了直接影响。而此后发改委有关人士“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言论也被媒体曝出,尽管发改委随即进行了澄清,但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5月31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增加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以及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内容。房产税开征再被提及。
  在市场对房产税开征不断猜想的同时,关于房产税如何征收也有各种版本。其中包括只对二套以上普通商品房和别墅征收,或是仅对新购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还有的是无论增量、存量都要征税,按人均面积征收。
  近期,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建议,商业地产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对于住宅征税可以从小产权房起征,这样可以减少居民对开征新税的抵触情绪。
  时至年底,房产税开征呼声再起。上海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上海肯定是首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城市。房产税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此外,有消息称,重庆也已进入首批试点名单。目前,重庆市正为房产税试点进行前期准备和市场调研,包括清查房屋总量、物业类型、区域分布以及房产价值评估等。
  纵观全年,房产税政策“悬而未出”对市场的预期产生了直接影响。对于楼市发展来讲,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消费和优化供需结构,依靠房产税调整房价显然并非政策初衷。结合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房产税试点或许已然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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