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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 杜绝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2020-09-02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落实《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近日,山西、甘肃等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本地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重点整治部分地区天然气供气环节过多、加价水平过高、收费行为不规范等行为,切实减轻用户用气负担。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此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对管道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管道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甘肃省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天然气供气及各环节价格情况,厘清天然气购进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进一步清理规范供气行为,减少供气层级,杜绝层层转售、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给出了更具体的监管标准,在《关于调整广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非居民气高压配气价格不高于0.19/立方米,中低压配气价格不高于0.81/立方米,并规定无论多少层管网输送,广州市管网天然气配气价格总和均不得超过1/立方米。

 贵州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天然气输配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输配企业不得自行制定价格或擅自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清理规范,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违规增设环节强制收费;供气企业或城镇燃气企业均不得通过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加价转售天然气,不当提高供气价格。

 广西也正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如重点查处管道运输企业(分输站)、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不按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的价格政策;严肃查处经营企业擅自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供气环节、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作出安排:价格试行期已过的企业,需报请制定新的价格标准,严禁自行制定价格或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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