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简称“公告”),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公告表示,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对境外交易者开放的商品期货有四个品种,分别为原油、PTA和铁矿石以及20号橡胶期货。 中大期货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景川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取消保税交割业务的增值税,贸易商将有更多选择机会,境外投资者参与保税交割以及期货交易的积极性理论上能够得到提升,境内投资者也同样可以选择交割或对冲。总体来看,上述举措将有利于活跃境内外商品交易,增加保税交割量,提高市场流动性,进而提升期货市场价格的公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