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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油气田资源税实际征收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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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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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7日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各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 该局相关负责人在就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同时,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纳税人具体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按以下额度执行,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37%,实际征收率为4.6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25%,实际征收率为4.7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04%,实际征收率为4.9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1.73%,实际征收率为3.2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综合减征率为0,实际征收率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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