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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遭遇成品油出口难
 
2019-08-08    
 

 为平衡国内油品供需矛盾并保证炼油企业的经济性, 避免国内低价无序竞争, 我国需要大量出口成品油,但目前每年下发的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无法满足出口需求。另外,由于审批流程较长,配额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下发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

 日前,商务部下发的2019年第三批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共计600万吨,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分别以46%34%的份额位居前两位,中海油、中化占比各为10%紧随其后。从出口总量看,尽管较2018年第三批出口配额同比大增106%,但自2017年初成品油出口配额“封口”的地炼,仍未能分得一杯羹。

 今年以来,我国汽柴油价格“倒挂”现象频现,企业普遍调整汽柴油产出比,通过加大汽油出口等方式提振国内市场价格。但拥有2.3亿吨炼化产能、年进口原油过亿吨的地炼企业,成品油出口配额却“一票难求”。原因何在?未来地炼又能否获得出口“许可”,助力缓解产能过剩压力?

 再次无缘出口配额

 早在2016年,商务部就曾向山东地炼发放共计167.5万吨成品油出口配额,由于当时山东地炼成品油出口刚刚起步,企业经验不足,仅出口了部分汽油,柴油基本无出口。在多重因素影响下,2016年上半年出口工作推进缓慢,下半年成品油出口才逐渐增加。数据显示,当年实际完成总量约100万吨,仅占全部配额的60%左右。

 因此,商务部减少了2017年一季度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的出口配额,以山东地炼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成品油出口权则被收回,直到今天仍未再次获得出口“凭证”。

 “这本来也是一个尝试和摸索的政策,毕竟在此之前山东地炼没有涉及出口,拿到配额占比也很小。放开的一年中,企业出口动力不足,加之地炼多在国内市场发展起家,商务部对地方炼厂直接出口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可能存在疑虑。在配额完成不够理想的情况下,收回出口配额也在情理之中。”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臧文刚说。

 但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此前由于原油进口双权和成品油出口权“三权在握”,地炼市场活跃,国企被抢占了较多的市场份额,“虽然地炼与大型国企存在合作关系,但由于国内成品油出口大多销往东南亚市场,地炼价格偏低,与国企形成竞争关系。今年以来‘价格战’频现,主营单位日子也不好过,因此地炼无缘出口配额也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突破政策天花板还需理顺配额下放机制

 近几年, 我国炼油能力高速增长, 预计2025年以前还有近1.5亿吨的新增产能, 成品油供应过剩的形势日益严峻。为平衡国内油品供需矛盾并保证炼油企业的经济性, 避免国内低价无序竞争, 需要大量出口成品油,但我国目前每年下发的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无法满足出口需求。

 山东东明石化董事长李湘平表示,从公平竞争角度而言, 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开放油气领域,开放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出口。

 李湘平认为,我国炼油能力与产品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是一个老问题,个别油品市场资源短缺与炼厂开工率偏低共存。虽然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放开使得民营炼化企业得以快速发展,但目前地炼仍然面临政策天花板,尚无一家民营炼化企业拥有成品油出口配套政策,导致炼油行业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矛盾。

 在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初春看来,无论成品油出口配额向谁开放、发放多少,都需要改变现有的发放机制。

 刘初春认为,目前,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分批次下发当年的成品油出口配额,由于审批流程较长,下发配额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成品油时,在进行配额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每批次还需要到商务部领取一般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功能重叠,导致出口手续办理流程长、耗时多。当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配额不足,难以迅速增加产品出口,出口的调节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在已下发配额即将用尽且新配额尚未下发时,出口企业无法按正常时间节奏入市交易,如果到提货期出口配额仍没有下发,则会产生大量滞期损失甚至导致无法交货,给出口企业带来损失并影响企业声誉。

 刘初春建议,需要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石油贸易政策,实现“广进口宽出口”,并建立高效的监管机制保障出口发展。

 终端市场饱和地炼出口仍有出路

 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表示,短期内成品油出口配额向地炼放开几率不大,而向不断上马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放开则会成为趋势,但是体量或不足以大到影响利润和决策。

 对于山东地炼而言,解决方式之一就是通过终端加油站释放产能,但目前新建加油站对于资金、审批、资质的准入门槛较高,不论地炼企业还是外资或是二者合作,都需要较长周期占领市场。“目前来看,其市场占有量仍然较少,自营加油站数量短期不会有大幅增加,合资或许步伐会加快,但未来消化能力效果无法预估。”臧文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投产或将挤压一部分主营单位对地炼的外采量。而国内总炼油能力将持续扩大,成品油供过于求的矛盾将日益加剧,成品油出口量将逐渐增加。地炼在日常出口业务实践中,应时刻跟踪国内市场需求和出口产品价格,及时进行相关效益测算,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相关出口品种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发挥炼油剩余产能的同时,开拓国际市场,最终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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