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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 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
 
2016-06-21    
 

 2015年以来,大竹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正确认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各个环节,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学习教育为首,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念,首先要转变理念,既要转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观念,又要增强全体党员遵循党章、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在具体做法上,一是学习党章和新《准则》《条例》,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思想准备。县委领导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引导全县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学深学透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从而带动全县党员自觉学习领悟。同时,组建多个宣讲队,走村进组,深入田间地头,以召开院坝会、党小组会的方式,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从而树立党章权威,为加强纪律建设、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倡导学思践悟,领会“四种形态”内涵。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领悟中央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树木”与“森林”、“严管”与“厚爱”等关系,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念及早落地生根。

 二、以抓小抓早为要,落实“四种形态”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堵住源头初始,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一是在早发现、早预警上着力。探索有效主动发现问题的机制。去年以来,开展“百姓问廉”试点,通过搭建“百姓问廉、干部答廉、公示亮廉、群众评廉”监督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基层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据统计,试点以来,通过“百姓问廉”平台共发现违纪线索80条,诫勉谈话20人次,给予12名违纪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有力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由于试点取得成功,今年已在全县推广。二是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上着力。针对不同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快处置速度。对情节轻微属一般性违纪问题或不够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5年共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约谈党员干部86人次。督促全县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说,使班子内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三是在纠正不正之风、转变干部作风上着力。坚持常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狠抓正风肃纪工作,持续深化“9+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6个专项整治”, 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执纪。2015年,开展明察暗访18次,批评教育23人。建立“三公”经费定期抽查、全年普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先后派出15个督查组,查纠问题81个,有效防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出现。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8718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典型案件2424人,“蚊蝇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扣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更好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前提。县委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年初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及承诺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5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20余次。今年初,分别召开了2015年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会上21人现场脱稿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和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而导致单位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相关领导,严格实行“一案双查”。2015年查处“一案双查”案件89人。

 四、以标本兼治为本,改进监督执纪方法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正风反腐的标本同治。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规范线索处置。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处理力度,清理暂存线索。2015年底,清理暂存问题线索56件,减少了存量。三是注重审查质量。推行乡镇(部门)联合交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2015年,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纪人员4人,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4件。四是突出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截至4月底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76件,查结61件,移送司法1件。2015年,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442件,谈话函询217件,初核转立案225225人。党纪政纪处分225人,党纪轻处分206, 91.5%,重处分19人,占8.5%,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人,占1.8%,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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