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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
 
2013-04-11    
 

十八大报告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是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的一条重要路径。

树立法治观念,推进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信仰法治。信仰,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心悦诚服,极度相信,不再怀疑。法治信仰,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法治信仰,是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的客观要求。一个真正树立了法治信仰的共产党员,会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懂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在思想上会用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动上会有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作为底线。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够保持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敬畏法治。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孔子曾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这是儒家人的敬畏。我们共产党人也有所敬畏,那就是敬畏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一旦没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法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探索并行进在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道路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的是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简单的“拿来主义”。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

以法治手段推进党的组织上的纯洁性建设,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严把进入关,推进党员进入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严把进入关,关键是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按照党规党法发展党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推行发展对象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严格发展党员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推进公务员录用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保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强化管理关,推进党员管理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强化管理关,关键是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的制度化和干部监督的制度化。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国法,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广大党员牢固确立“党章至上”和“宪法至上”的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党规国法,实现干部考评的制度化。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规,实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以强化监督来保障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培养的制度化。把党纪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党内法规,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清退程序,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常态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法治风尚本身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

弘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务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党。完善党在服务方面的党法党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弘扬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风尚,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民主风尚本身就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标准和体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员发展、干部选拔、监督考核中来,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弘扬法治的公开精神,努力形成公开风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等。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十八大报告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是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的一条重要路径。

树立法治观念,推进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信仰法治。信仰,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心悦诚服,极度相信,不再怀疑。法治信仰,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法治信仰,是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的客观要求。一个真正树立了法治信仰的共产党员,会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懂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在思想上会用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动上会有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作为底线。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够保持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敬畏法治。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孔子曾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这是儒家人的敬畏。我们共产党人也有所敬畏,那就是敬畏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一旦没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法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探索并行进在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道路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的是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简单的“拿来主义”。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

以法治手段推进党的组织上的纯洁性建设,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严把进入关,推进党员进入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严把进入关,关键是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按照党规党法发展党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推行发展对象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严格发展党员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推进公务员录用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保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强化管理关,推进党员管理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强化管理关,关键是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的制度化和干部监督的制度化。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国法,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广大党员牢固确立“党章至上”和“宪法至上”的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党规国法,实现干部考评的制度化。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规,实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以强化监督来保障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培养的制度化。把党纪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党内法规,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清退程序,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常态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法治风尚本身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

弘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务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党。完善党在服务方面的党法党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弘扬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风尚,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民主风尚本身就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标准和体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员发展、干部选拔、监督考核中来,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弘扬法治的公开精神,努力形成公开风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等。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十八大报告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是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的一条重要路径。

树立法治观念,推进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信仰法治。信仰,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心悦诚服,极度相信,不再怀疑。法治信仰,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法治信仰,是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的客观要求。一个真正树立了法治信仰的共产党员,会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懂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在思想上会用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动上会有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作为底线。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够保持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敬畏法治。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孔子曾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这是儒家人的敬畏。我们共产党人也有所敬畏,那就是敬畏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一旦没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法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探索并行进在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道路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的是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简单的“拿来主义”。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

以法治手段推进党的组织上的纯洁性建设,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严把进入关,推进党员进入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严把进入关,关键是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按照党规党法发展党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推行发展对象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严格发展党员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推进公务员录用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保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强化管理关,推进党员管理的制度化。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强化管理关,关键是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的制度化和干部监督的制度化。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国法,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广大党员牢固确立“党章至上”和“宪法至上”的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党规国法,实现干部考评的制度化。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规,实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以强化监督来保障组织上的纯洁性。实现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培养的制度化。把党纪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党内法规,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清退程序,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常态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法治风尚本身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

弘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务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党。完善党在服务方面的党法党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弘扬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风尚,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民主风尚本身就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标准和体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员发展、干部选拔、监督考核中来,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弘扬法治的公开精神,努力形成公开风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等。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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