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伟大历史使命,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法治思维运用到管党治党领域,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要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这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发展,彰显了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成就,为实践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了方向引领和科学指导。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本质上是由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和国家的关系决定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实现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一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的前提条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治国与治党高度关联、相互贯通、并行推进。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防止出现各自为战、相互打架或“合成谬误”,才能做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各自领域、不同环节发挥好功能与作用,各展其长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确保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制度体系有效协调、同向发力。 二是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治国理政,依规治党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三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题中之义。国家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这就阐明了“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充分揭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和路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四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力推进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统一、权威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10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超过1.4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基本形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内容形式与适用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然而,国法和党规不存在谁大谁小、谁高谁低的问题,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高度统一的。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两者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应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 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条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来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对于推动依规治党的各项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被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被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之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指引之下,依法治国成为依规治党的坚实基础和强大依托。国家法律为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提供了基本行为遵循,为党内法规提供了更为基础性的底线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就要求党要善于通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通过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其基本要求就是,党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政府管理方式统一起来,做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证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与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规党纪通常严于国家法律。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当然比一般社会成员更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只有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度形式做到有效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才能更好发挥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领导作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依规治党的能力、水平与成效制约着整个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在我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当中,党内法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依据、管党治党的制度遵循,党内法规具有政治性、权威性、规范性、自律性等特征。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明确、稳定、权威、具有规范效力的制度形式和行为准则,都会对其作用对象产生规范性和强制性影响,能够发挥基础性的调整、规范、引导、教育和惩戒作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车道。经过不断努力,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基本搭建起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和条例为主干、以规则规定等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夯实了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边界,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实践中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从本质上说,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和参考。在国家立法实践当中,我们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有效机制,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应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种制度建设的统筹谋划机制,在制定和修改党内法规的同时,注意对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废止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个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协同性和权威性。 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联动起来。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仅是法治理念和工作思维的转变,还要求在国法党规的执行过程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筹推进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落实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关键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法,又必须按照党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规与国法自觉地结合起来、一并遵从。如果我们的党规党纪不能严于国法,如果我们党疏于从严治党,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那么我们党也难以承担得起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 现实当中,党内法规执行还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无数的案例表明,很多领导干部“破法”“违法”,无不始于“破纪”“违纪”。为此,我们要增强法规的权威性、提高法规的执行力,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状况。以从严治党促进带头守法,以严肃党纪促进尊重法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通过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带动他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得到落实,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带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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