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意见》对党员承诺践诺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把党员承诺践诺与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融为一体,引导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承诺践诺,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要坚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党员承诺践诺的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承诺践诺成效的重要标准,突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党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立足岗位、自觉奉献。要根据党员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承诺践诺,引导党员立足正在干的事情,将承诺事项融入岗位职责、化为岗位行动,在承诺践诺中创造佳绩、多做贡献。激发动力、增强活力。要引导党员把承诺践诺与追求进步的内在需求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努力提高承诺践诺水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意见》强调,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承诺践诺。党员承诺践诺的内容要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农村党员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社区党员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主要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国有企业党员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主要在提高管理水平、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高等学校党员要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要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围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党员要围绕坚持“三亮三比三评”,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
《意见》指出,要正确把握承诺践诺的方式方法。每个党员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承诺践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承诺践诺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提出承诺。承诺一般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年度承诺在每年年初提出,即时承诺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党员个人承诺、党员集体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等方式进行。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建立承诺台账。公开承诺。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在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基层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履行承诺。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承诺内容。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评议承诺。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就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如实汇报,做到实事求是。党员互评要相互学习借鉴,比学赶超。群众评议要努力扩大参与面,让群众评价成效。领导点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年度承诺的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即时承诺可一事一评。评议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基层党组织也要开展承诺践诺,注意把党组织承诺和党员个人承诺结合起来。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承诺践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承诺践诺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落实领导责任。要把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研究解决问题,搞好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党员承诺践诺的组织实施,切实为党员履行承诺提供必要条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激励措施。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承诺践诺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承诺践诺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热情关怀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认真解决党员承诺践诺中遇到的难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激发承诺践诺的持久热情。坚持分类指导。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实际,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开展承诺践诺。对岗位固定、职责明确的党员,要指导他们立足本职承诺践诺:对无固定岗位的党员,可视情况设岗定责,依岗承诺践诺。也可指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承诺践诺。对流动党员要指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承诺践诺。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承诺的党员,要区别对待,鼓励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员承诺践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在党内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承诺践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上海市委组织部根据该《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采取适当形式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包括流动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承诺践诺中体现“有岗位立足岗位,没岗位设岗定责”的要求,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做实“岗位行动、家园行动、志愿行动”,切实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指导,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落实提出承诺、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议承诺的要求,要把党员承诺践诺的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并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督促和检查。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市委组织部将在“上海基层党建网”、《组织人事报》开设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展示专题栏目,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基层党组织承诺践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组织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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