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抓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所在。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必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都作出了突出贡献,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推动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继续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创造稳定的发展预期。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而且,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盲目性、滞后性等不足,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避免市场失灵,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必须注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打破所有制差异,防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立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纵深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障。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应明晰市场主体各类财产的权利边界,科学合理界定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种类型的权益。完善市场准入,不断降低市场门槛,持续推进负面清单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进一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深化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柱,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体制改革要着力解决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全方位金融监管机制改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坚持改革和开放“双轮驱动”。我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切实保护外资企业投资权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尽快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大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引导各地主动融入区域开放大格局,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 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知识产权、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深度融入并重塑全球经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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