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 从今年起,生态环境部将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抓两头、促中间”,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排名的断面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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