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一方面,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联合惩戒持续纵深推进,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激励措施,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联合惩戒措施持续发力。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失信得到惩戒的同时,守信者也在多项激励举措下更有“获得感”。“税务总局持续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例如,在搭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方面,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从连续四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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