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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2018-07-04    
 

 国家发改委2日对外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在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方向,重点聚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四个方面。计划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介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目前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

 为此,此次出台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岳修虎表示,此次出台的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很多措施都是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坚持污染者付费,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并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而且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但需要有力的行政性措施,也包括建立可以保障和推动绿色发展的市场信号体系。科学的价格体系是引导市场活动走向绿色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我国的能源价格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和方向引导。

 针对价格改革是否会对民生保障产生影响的问题,岳修虎表示,价格政策非常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发改委坚持的一贯原则。这次的文件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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