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据悉,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在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从说明的内容来看,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综合所得”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将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一步。这也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专家指出,综合所得,可以更加体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可以有效化解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而提起征点、扩税率级距、增专项扣除三项内容将释放减税红利,尤其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群体获益明显。 提高起征点,即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刘昆指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扩税率级距,优化税率结构也是一大亮点。刘昆说,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刘昆指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业内测算,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的情况下,现有税制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专项扣除项,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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