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单一客户贷款、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提出了监管要求。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5%。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对于同业客户,《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借鉴国际监管规则,规定了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和计算方法,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授信集中度。二是提高了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弱化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将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三是明确了单家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有助于改变授信过程中“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改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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