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明确,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意见》要求,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涉农资金存在条块分割和交叉重复 据介绍,过去10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交叉重复、上下权责不匹配等问题更为显现,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支农政策效果。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多个层级、多个平台、多种模式的整合试点,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性束缚。 《意见》明确,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涉农资金通常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涵盖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投入。考虑到涉农资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集中体现在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领域,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意见》所指的涉农资金,限定为农业发展领域的涉农资金。 分类施策采取不同统筹整合路径 《意见》提出,要建立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 对此,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预算法要求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严格规范的,资金使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转移支付设置的政策目标。如果不加限制地对各类涉农资金实施整合,打破管理制度的规定,既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初衷,违背了预算严肃性的要求,也可能出现借整合之名挪用资金等问题。因此,《意见》提出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和行业间涉农资金采取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 一方面,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对相关涉农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设置大专项,将资金整合限制在大专项内部,打消部门对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方面的顾虑,增强部门宏观指导能力。通过大专项内部任务清单的划定,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地方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在大专项内部调剂使用资金,增强地方统筹整合能力。 另一方面,对行业间的涉农资金,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从长远来看,则要通过总结各地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经验,推动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源头整合,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大专项+任务清单”促源头整合 《意见》着力推动源头整合,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从中央层面在预算编制环节归并设置涉农资金大专项,从源头减少交叉重复,改变专项资金小散乱格局,优化支农投入供给结构,实现集中投入和统筹使用,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据介绍,大专项是指农业发展领域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任务清单是指根据各大专项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置的任务。中央层面在进一步整合归并涉农专项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包括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及新设试点任务,农业生产救灾和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确定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行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对于任务清单的落实机制,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涉农大专项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分配,统筹考虑任务清单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并在指导性任务中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实施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大专项和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新政策纳入任务清单,根据地方政策需求和工作成效及时将已到期、不合理的政策移出任务清单,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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