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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点修订八个方面
 
2017-11-07    
 

 发改委召开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发改委对2006年版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做了修订: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

 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丁杰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必将对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透彻度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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